淵海子平 · 典籍原文

論偏官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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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論偏官》 夫偏官者,蓋甲木見庚金之類; 陽見陽,陰見陰,乃謂之偏官,不成配偶,猶如經言:『二女不能同居,二男不可並處』是也。 偏官即七殺,要制伏,蓋偏官七殺即小人; 小人無知,多兇暴,無忌憚,乃能勞力以養君子,而服役護御君子者。 小人也,惟是不懲不戒,無術以控制之,則不能馴伏而為用; 故,楊子曰:『御得其道,則馴伏或作使; 御失其道,則狙詐或作敵。 』小人者,狙詐也,要控御得其道矣; 一失控御,小人得權,則禍立見矣! 經曰:『人有偏官,如抱虎而眠,雖借其威,足以攝群畜; 稍失關防,必為其噬臍,不可不慮也。 』如遇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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